17岁男生出手相救女友
【17岁男生“打伤”猥亵少女者:竟被索赔1.4万!你觉得这个钱该给吗?】
近日,河南发生的“17岁男生打伤猥亵少女者”案有了新进展。猥亵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求打人者赔付自己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近1.4万。虽然被要求索赔,但被告本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其行为系正当防卫。个人认为其行为就是出手相救被猥亵少女,并非原告所说的犯故意伤害罪。我认为这个钱不应该给,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并非故意伤害,是出手相救阻止犯罪的正义行为
看到同伴被”猥亵“出手相救,将对方打伤,个人认为这并非故意伤害行为,反而是出手相救阻止其犯罪的正义行为,对于正义行为我们应该是褒奖,而不是让其赔偿受伤者所谓的赔偿费用。
二、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寒了心
出手相救,却被判了故意伤害罪,如果这样的事情多次发生,会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长期以往,社会会变得更加冷漠,可能人们并非不想出手相救,而是在内心考虑救人后可能会被”反咬“一口的后果。让做好事的人寒了心,人情变得薄凉。
三、并非“谁受伤谁有理”
正如一位律师所说:“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相互斗殴的区分,一直以来是司法实践的难点;办案机关既要在民意面前保持审慎,也要避免“谁受伤谁有理”的怪圈,应根据证据裁判规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准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出手相救被猥亵少女,却被判处故意伤害罪,面对这样的事情,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都可以明眼判别出谁是谁非。可能法院按照证据来判决,但从舆论角度来讲,不能让大众寒心,更不能让行好事的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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