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起名规定 成立公司起名的规定
企业起名规定和成立公司起名的规定是企业在法律范围内决定自身名称的依据。这些规定从企业名称的构成、要求、审查等方面详细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名称构成要求
企业名称需要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不能随便使用汉字、数字、字母、符号等构成。企业名称的构成要符合语言文字规范,不能使用生僻或歧义的汉字,也不能出现实际意义与企业涉及业务无关的字眼,以免影响消费者对企业名称的认知。
例如,深圳一家IT公司使用“志远科技”作为企业名称,表达出了公司追求进步的意义,与IT产业相关,易于消费者理解。
名称涵义要求
企业名称涵义必须积极向上,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不得带有信仰崇拜、封建、baoli、恶意、虚假等含义,不能出现具有贬低、侮辱他人的字眼。
例如,成都一家餐饮公司使用“小黑屋”作为其餐厅名称,引发社会广泛质疑,最终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名称申请要求
企业名称必须在或地方工商注册局核准处进行申请,申请前要查询名称的可用性。只有名称未被注册或已被注册但使用期限届满,才可以申请注册。
例如,广州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在取名时,通过查询工商注册局的数据库,确保自己选择的名称尚未被注册。
名称审查要求
企业名称在注册前必须经过或地方工商注册局的审查。在审查时,注册局会根据企业名称中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核实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审查局将给予企业相应的指导或要求修改名称。
例如,一家想要注册名称为“银行”的企业会被审查局判定为违规,因为“银行”一词具有重要的金融意义,不能轻易被用来做商标或企业名称。
名称惩戒要求
对于侵害他人名称权益、欺骗消费者、违反命名规定等违法行为,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严厉的行政惩戒。违规企业规定期限内必须采取措施更正,否则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例如,一家企业在名称中故意使用了某品牌的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侵犯其商标使用权,被迫下架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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