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名称和店铺名字不一样可以吗?会触犯法律吗?
之前有网友私信:“我营业执照名称和店铺名字不一样可以吗?会不会触犯法律呢?”那这一个的行为到底可不可以?下面就来具体了解下吧。
营业执照名称和店铺名字不一样可以吗?
案例:
总公司名称叫深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取名,我们分公司做的是是一个加盟的足浴馆(家富富侨),原计划分公司名称叫深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家富富侨足疗养生馆。可是工商局说不能这样写。只能写深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可是我们招牌上要打《家富富侨》,这样我们营业执照名称和招牌完全不同这样可以吗?
分析:按法律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没有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话,是可以的。
营业执照名称和店铺名字使用规范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店名应当和营业执照的名字一样,可以适当简化。
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的是“XX市XX区xx路生意兴隆商店”,店铺的牌匾上可以简略成"生意兴隆商店"。但是,不可以从"生意兴隆商店"改名为“财源广进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说“麦当当”好店铺名字,“周X鸭”之类的,店铺外的牌匾可以直接采用这些经授权使用的品牌名称。可以不使用原来营业执照的名称在外部装修上。
但是“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营业执照上应当为“深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家富富侨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经合法取得授权的“家富富侨”作为名称。
二、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店名,有下列情况,工商部门可以要求经验值变更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营业执照取名的要求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好店铺名字,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具体详细内容可参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希望能解决大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