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名的基本要求以及禁忌
一、公司名称的基本要求
(1)企业名称应由以下部分组成: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行政名称,在冠用的行政区划内有专用权,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混同。
(2)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企业公章、银行帐户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
二、给企业或公司命名的几点注意事项:公司取名的基本要求以及禁忌
1、音念起来会不会很顺口、容易记得。(一间叫“飞龙”,另一间叫“鼎毓”,你比较容易记得哪个?)
2、 和别的公司名称没有类似不会混淆。(同一条街上有“富林”、“永林”、“青林”,那岂不混乱?)
3、 字义的意境优美,符合公司形象。(“香奈儿公司”的意境是否很适合其华丽的公司形象?)
4、 外国人容易发音,容易以英文字表达。(如“维那公司”可翻译成“Vena Company”)
5、 名称和所众事行业形象会不会让人感觉矛盾。(公司名“圣文”,卖的产品却是健身器材,就给人感觉很矛盾)
6、 一秒钟之内,马上让人知道商品在卖什么。(如“慈航公司”、“普济公司” ,很容易联想到佛教用品)
三、公司起名的禁忌
企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对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得冠以党政机关、队伍和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人已经注册的的著名的商标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可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混同。外商投资企业可有与中文名称相一致的外文名称。
公司名称即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被社会识别的标志。
公司名称将相伴公司的一生公司取名的要求,为自己的公司起一个好名字,是注册公司的头等大事之一,但在为公司起名之前取名,您一定要知道有关公司名称选择的相关规定,这样可以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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